交警向交通事故的当事方下发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底需要多少时间?这个问题许多人还是比较模糊的。 因为有的可能当天就出来了,有的个把星期,而有的等一两个月,有的甚至更久,那么到底多长时间能出来呢,下面 问易得法律咨询网就给大家理一理: 一、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1、制作时间:当场或者三日内 2、送达时间:当场或三日内。 3、适用案件:主要适用于单纯的财产损失事故或者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,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。 这样的交通事故,通常一名交警即可搞定。 许多交通事故认定书都是按照这个程序作出来的。 二、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概况地讲,除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,都适用一般程序来处理。 1、认定书制作时间:A: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。 B: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C:逃逸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。 2、认定书送达时间:认定书制作后的三日内。 3、检验鉴定的时间:A:一般在三十日内完成,最长不能超过六十日。 B:检验报告、鉴定意见均要求交警部门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给当事人。 当事人有三个工作日的提起异议的时间。 C:如果需要重新检验、鉴定的,检验鉴定程序会再来一次。也就是说检验鉴定时间再算一次。 因此:概况来讲,一般案件十日,因为是工作日,也即两周时间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。其它的情况比如逃逸,检验鉴定情况的,你可以按照上述规则自己计算。三、特殊情况下的案件处理:1、逃逸的案件,一时半会逃逸的人无法查获,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认定书的,交警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。 逃逸案件侦破后,交警会重新制作认定书 2、事故的当事人、关键证人特殊原因无法取证的时候:比如当事人、关键证人正在抢救、昏迷等,可以暂时中止事故调查,中止的时间不超过六十日。 之后若仍不能正常接受调查,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认定书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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